2014年重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事宜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请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事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能力。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黔江区等10区县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72号)精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更好的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聘请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3-5名,聘期2年。(http:///chongqing/)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以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人员中选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的社会监督员选聘、日常管理及政策培训等工作。
二、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65岁之间,有时间并愿意承担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宣传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进行监督,举报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程序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社会监督员选聘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社会监督员申请人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对申请人的报告和相关组织机构的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选聘。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社会监督员的人选后,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备案登记表》,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登记备案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全市统一的聘书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证》,并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其他工作均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五、选聘时间及申报地点
选聘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附后)在5月23日之前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广东中路405号213办公室)。
联系电话:57616080(基金监督科)、57689201(传真)。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