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阳简阳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缺考或面试资格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等原因导致该职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该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考聘达到面试形成竞争(面试实际开考比例高于或等于2:1)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公布
面试后的第三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护理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由市人社局、卫生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由参检人员向医院交纳。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同一面试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职位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简阳市人才网(www.jysrc369.com)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应以电话、书信、来人面谈等形式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查清前,考聘名额暂不递补)。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同一面试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1次。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批行文,办理有关聘用、人事、编制等手续。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管理,档案、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招聘人员在所聘岗位至少工作三年以后方可调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要严格人事纪律,此次考试由市纪委、监察局实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成绩公布、体检等事项,由简阳市人社局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个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一至三年内不得报考本考试项目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人社部门向报考者所在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市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简阳市人社局、简阳市卫生局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简阳市纪委(监察局) 028-27028082
咨询电话: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7028363
简阳市卫生局 028-27702827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27226488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阳市卫生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