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阳简阳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二)笔试时间及安排
1.笔试时间:2014年6 月22 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提前15分钟入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4年6 月30 日前在简阳市人才网( www.jysrc369.com)上公布。
2.考生笔试科目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个环节。
(三)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对参加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不指年度考核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06号)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 以及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6 月6日18时前将网络打印《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科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服务证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简阳市人社局人才流动与开发科(简阳市河东新区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三楼307室)。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报名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2014年6 月6日18时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考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情况于2014年6月12日前在“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如进入资格审查对象的人数和招聘名额低于2:1的比例,将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情况将在简阳市人才网上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在发布成绩时一并通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其它证件材料(在资格审查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条件,以7月31日前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证件为准;2013年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人员,如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可提供简阳市卫生局加盖鲜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2013年参加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或卫生专业技术相关的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如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相应资格证原件,可提供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baike.baidu.com/view/4563783.htm)印发的合格证或成绩单并加盖简阳市卫生局鲜章);④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卫生类在医院工作的需注明医院类型、等级),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5月 28 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⑤有工作单位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⑥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才需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档案管理和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证明原件;⑦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序等额递补1次。因递补人员逾期不到或因联系电话有误、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证》,并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人。
(五)面试
A类护理职位和B类其他卫生类职位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C类非医学卫生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