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招聘方案
2014年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招聘方案
湖南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15日讯: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是郴州市仅有的两家三级综合医院之一。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业务拓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医院人事科,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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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3、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4年6月4日8:00至6月10日17:30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湖南省郴州市人民西路25号,邮编:423000)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网站予以公布,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定。(见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网站)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业务操作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业务操作考核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业务操作考核: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业务操作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动手操作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业务操作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里调试能力等。
应聘岗位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全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应聘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管理能力测试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综合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将在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的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5-2325090、2325198(郑老师、钟老师);
举报电话:0735-2325393(医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