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六盘水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5月13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0年5月13日以来招聘到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招聘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聘)的工作人员,2011年办理录聘用手续的,招录(聘)年度为2010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4年5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9、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政审考察阶段的2014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政审考察不合格。)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4届高校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4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附件:
1、六盘水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sheet1综合类、sheet2教育类、sheet3卫生类)》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