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动物园招聘简章
D、非应届毕业生有失业证的出具失业证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肖焰、卢梅 联系电话:0871-65127535
(二)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动物园负责资格初审。专业、学科参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目录的设置。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须向招聘单位填写《承诺书》,承诺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考试,并填写《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从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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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使用统一标准化试卷,总分100分,分为(占30%)和专业知识(占70%)两个科目,即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笔试按保密规定统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的30%。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内容。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②专业知识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占笔试总分的70%。考试范围为园林综合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按应聘岗位分别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3.考试时间
2014年6月4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地点
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办法:①笔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单科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者,具有面试资格;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③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问答与实作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对仪容仪表、专业知识、工作实践经验等进试。其中,问答题占面试总分的40%,实作占面试总分的60%。
3.考试时间: 2014年6月25日
考试地点:昆明动物园
联系人:肖焰、卢梅 联系电话:0871-65127535(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进入考场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作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其它考务事项另行制定。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3.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4.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七、资格复审、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人选。
2、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动物园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考核内容可以同时进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年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昆明动物园另行通知。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动物园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昆明动物园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