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宁医学院招聘简章
2014年济宁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52年。学校现有济宁和日照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244226.22平方米。学校有11所附属医院,150余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6个教学单位,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38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学校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大学科门类,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学校有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精品课程群,2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6个省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国际合作实验室,28个研究机构。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和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挂靠我校,学校主办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196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和济宁医学院网站(www.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1,王**,微生物学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4)有本人签名的《济宁医学院2014年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占60%,面谈占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核对身份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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