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招考市公路处公告
2014年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招考市公路处工作人员公告
毕节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13日讯: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公路处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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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见《毕节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市公路处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
4、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立案处理期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5月30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8点。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毕节市公路处综合科(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交通大楼7楼707室)。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从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干部身份证明(教师需出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同版白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5)已婚人员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应届毕业生应持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或毕业学校其他能证明可以按时毕业的材料;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人员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财务人员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综合管理人员考试科目为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根据招聘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排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结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一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
1、面试结束的第6个工作日进行体检。
2、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不依次递补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察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