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选拔8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公告
(二)审核、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核,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取。
八、待遇及保障措施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2014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5年起,其工资等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的标准纳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省对市县录用人员工资补助比照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九、组织保障
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完成。
有关报名表格可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下载后填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省直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0931—8723159、8725689
省教育厅:0931—8820648、8283122
省卫生计生委:0931—4818115、4818113
省农牧厅:0931—8179157、8179081
省文化厅:0931—8872257、8877312
省旅游局:0931—8411258、8411239
各市州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 0931-8487079
兰州新区组织部 0931-8259387
嘉峪关市人社局 0937-6789790
金昌市人社局 0935-8212207
0935-8332933
白银市人社局 0943-8246833
天水市人社局 0938-8215762
酒泉市人社局 0931-2618488
张掖市人社局 0936-8360233
武威市人社局 0935-2234073
定西市人社局 0932-8236520
0932-8223350
陇南市人社局 0939-8236221
平凉市人社局 0933-8226225
庆阳市人社局 0934-8683373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13722
甘南州人社局 0941-82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