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武隆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简章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武隆县人社局与武隆县教委一起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七)签订意向协议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职称、学历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014年应届毕业生自带《三方就业协议书》。
(八)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武隆县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至少工作满3年,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社局和武隆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武隆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