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第九师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年第九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第九师医院、巴克图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新疆户籍,在新疆服务的各类大学生也可报考,具体招聘岗位的要求及其他条件见《2014年第九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年满十八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31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九师政务网(http://www.njs.gov.cn)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5月16日
报名地点:第九师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01-3341024
报名采取在定点报名并同时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九师政务网下载《第九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第九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九师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生要在《第九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申请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以便通知考试时间。报名确认后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资格确认后现场缴费。
(四)考试工作由九师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以岗位知识为主,笔试科目详见《2014年第九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笔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时间:2014年5月27日,具体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对象按照笔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2014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取第一名进入后续环节(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笔试成绩在考试当日在九师机关一楼大厅公布笔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20:00之前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由招聘单位采取调阅档案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和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可根据情况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九师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九师政务网公示,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录用即享受事业编制。
三、监督与回避
九师人事局、纪检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用人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第九师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