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招聘公告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以及与学院开办专业相关专业的优先。
(5)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具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须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要求,辅导员工作期间要入住学生公寓。
(8)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个人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时间为2014年5月8日-19日。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Email: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发送至bvcarsc@126.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岗位编号+姓名”。辅导员发送至bvcarsc@sina.com, 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C01+姓名”。
①《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学院网站本公告中下载)。
②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③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学位、成绩单、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另需提供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获奖证书等。
④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资格审查
(1)初审:2014年5月20日前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准予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2014年5月21日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2014年5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事宜。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
3、考试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基本能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笔试,主要考察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基本能力以综合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四项能力为考察重点。考试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事宜。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周六)9:00。
面试:面试由学院按北京市要求自行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须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名。应聘辅导员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须进行心理测试。
4、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辅导员心理健康测试达到合格标准)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身体检查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综合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7、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8、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四、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三)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102442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老师 80358899-659
辅导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老师 8035889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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