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2014年黔东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9日讯: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为做好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及人数: 社会化聘用劳动合同制小型汽车驾驶员1名。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对象:黔东南州户籍人员。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23周岁以上(1991年1月 1日以前出生),33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C1以上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实际安全驾驶资历,近2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计算时间均截止2015年5月5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休息。
2、报名地点:黔东南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原州财校内)。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机动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警部门出具的近2年无交通肇事驾驶记录证明;
(5)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由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聘用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70%(其中现场测试占30%,路考占40%),面试成绩占30%。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聘用岗位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情况,技能测试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同时持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技能测试内容及方式由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技能测试或参加技能测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面试人员按照聘用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因技能测试中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为80分及以上者,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地点由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体检
按聘用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参加考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入围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吃苦耐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聘用对象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八、公示和聘用
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一年一签。
九、待遇
聘用后工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聘期内,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十、未尽事宜由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8517908(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王梁全 18212230845
黄崇艳 1388552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