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4年内蒙古集宁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5月8日讯: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集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集党发〔2014〕3号)和《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方案》精神,集宁区委、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1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在集宁地区服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以及集宁籍应往届大学生。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管理服务相关知识。
2、社区民生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参加竞聘条件为:①在集宁地区服务;②正在服务期或服务期已满;③年度考核合格。
3、“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参加竞聘条件为:①在集宁地区服务;②正在服务期;③年度考核合格。
4、集宁籍应往届大学生招聘条件为:①集宁区常住户籍;②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③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①有违法犯罪记录的;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参加邪教、参与吸毒等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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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6日—5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报名咨询电话:0474—8243260。
报名地点:集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区委政府对面往西100米院内35号楼)。
提供材料:
⑴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照片5张(背面写本人姓名);
⑶社区民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人社局出具的志愿者身份证明,大学生村官要提供组织部出具的村官身份证明,西部志愿者要提供团委出具的志愿者身份证明。
⑷填写《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2份,需双面打印(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下载)。
资格审查: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报名人员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5月21日—5月22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主要是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社区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常用公文写作、乌兰察布市情和集宁区情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3、面试。参照考录公务员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内容以解决社区及居民实际问题综合能力为主。面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公布。
4、考察加分。根据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对进入面试正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服务或服务期满的社区民生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实行考察加分。考察优秀的加1分,良好的加0.5分,一般的不加分。人事关系在街道社区但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及其他考生不实行考察加分。
5、确定拟聘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总分数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和考察加分计算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拟招聘人选。
6、体检。拟招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党建网》和《今日集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经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8、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现街道(镇)社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继续分配到原街道(镇)社区,超出名额分配到其他街道(镇)社区,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分配后,拟聘人员与所分配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和民政局备案。
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社区工作者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借调其他单位,否则停发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岗位报酬两部分构成。2014年基础报酬每人每月为1250元,岗位报酬每人每月为5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区财政承担单位交纳部分。
五、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我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街道(乡镇)社区和相关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区社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