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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5-08 15:44:28事业单位96 收藏
  2014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2014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名。(http:///zhejian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是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类环境要素国控、省控和市控点位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负责编写全市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后期治理监测等;在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仲裁中出具环境监测数据;参与制定全市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并在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中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和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 专业技术 1 电离电磁环境监测(需野外监测,适合男性) 专业: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粒子物理与核物理;核科学与核技术、核科学与技术、核能与核技术工程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英语六级及以上(英语国家留学人员除外),35周岁及以下。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类别人数岗位职责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招聘范围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辐射监测专业技术1电离电磁环境监测(需野外监测,适合男性)专业: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粒子物理与核物理;核科学与核技术、核科学与技术、核能与核技术工程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全国英语六级及以上(英语国家留学人员除外),35周岁及以下。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5月17日(周六)9:00-16:00,现场报名点设在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105号)三楼会议室。

  2、网络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4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czx@nbepb.gov.cn),联系电话:0574-56118800。

  3、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至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凭学生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等材料现场递交至招聘单位,或将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jczx@nbepb.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4、资格初审: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全或提供信息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的将现场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网络报名的将于5月18日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

  5、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辐射监测岗位为紧缺岗位,报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及电话通知要求)在考试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名表(公告附件,请下载并填写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