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州建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9人)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并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并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需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入考核(政审)人员除符合上述招聘基本条件外,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县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建水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 本简章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7662405
附件: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