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六安霍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6人)
笔试资料:2014年霍山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每个招聘岗位必考的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一)、(二)满分均为12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写作;报考乡镇幼儿园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3、专业知识内容:主要是指报考卫生类、霍山职高、霍山县图书馆和乡镇幼儿园不要求面试的岗位考《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20分;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4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于笔试结束2天之内(6月10日17:30前),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到霍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先锋网、霍山人才网等网站(以下简称“人社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门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实行加分政策。
(五)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按以下方式确定:
1、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
2、说课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3、卫生类、霍山职高、霍山县图书馆和霍山乡镇幼儿园不要求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霍山县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霍山县公招办现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信息逐人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相应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应出具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面试(说课)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
六、面试:
1、不考专业知识岗位的(面试岗位详见2014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采取结构化和说课方式进行。考生入围面试名单,为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成绩合成:
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结构化面试的,依公共基础知识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60%+面试成绩*40%】。此类岗位如出现最后一名最终成绩同分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仍然同分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
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说课的,依公共基础知识和说课的成绩按4:6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40%+说课成绩*60%】。此类岗位如出现最后一名最终成绩同分的,按说课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仍然同分的,以主考官、副主考官打分合计成绩高低确定。
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依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40%+《专业知识》成绩/1.2*60%】。此类岗位如出现最后一名最终成绩同分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仍然同分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
七、体检
按照招聘实际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