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招考简章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九、拟录用人员确定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按照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次数多者优先;立功次数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早者优先。拟录用人员自愿申请放弃录用机会的,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期间,如发现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考核成绩的,取消资格,同时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
十、体检
被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十一、录用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凭录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绍信,录用单位凭录用文件和安置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二、纪律
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资格。
十三、监督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
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4669328 4669110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5181023
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5181231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