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雇员招聘公告
4、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5、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拟录用人选在长沙高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此次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雇员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雇员。
4、某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岗位招聘可以空缺。
五、薪酬待遇
实行雇员薪酬制度,试用期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年收入10万元左右。
六、组织实施
1、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局全程监督。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4、此次招聘工作将在长沙高新人才网(http://www.15job.com)“2014年长沙高新区雇员公开招聘”专栏上发布招聘有关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5、本公告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88995691、8899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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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