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http:///sichuan/)现将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是乐山市卫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持、健康教育、应用性研究的职能,开展了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免疫规划、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健康体检、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工作。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且符合《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 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中心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者需于5月16日前持以下资料到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3办公室报名:1.《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邮件报名:应聘者需于5月16日前将填写好的《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发送至指定邮箱:236660275@qq.com并于5月16日12:00前持以下材料到乐山市疾控中心203办公室报名:1.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原件);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至16日,
报名地点: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3办公室
联系人:罗瑶
联系电话:0833-2429706 手机:13808131077
五、考核
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执行。
七、政审、公示、审核确认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交到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政审及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scpt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3、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