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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畜牧兽医系统遴选南宾镇畜牧兽医站简章

2014-05-04 15:26:00事业单位144 收藏
2014年在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内公开考试遴选南宾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简章  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石柱委办发〔2012〕48号)的有

2014年在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内公开考试

遴选南宾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简章

  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石柱委办发〔2012〕48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启用编制,决定在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内公开考试遴选南宾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http:///chongqi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遴选3名工作人员,均为全额事业人员。具体遴选单位为县畜牧兽医局南宾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乡镇畜牧兽医站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规定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畜牧兽医工作2年以上(2012年5月1日前正式招聘为畜牧兽医站职工);

  (4)近两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6)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量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量化考察成绩×40%。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畜牧兽医局人事财务科,联系电话:73335076(谭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遴选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

  遴选报考人员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5月 7 日下午16:00至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8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100分,其内容为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达到此次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者,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量化考察。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

  (四)量化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量化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量化考察。若计划遴选人数与实际进入量化考察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量化考察。

  量化考察由县畜牧兽医局组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察组负责实施,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年度考核15分。以近3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5分,合格一次计4.5分,三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年度考核不足3年的,除获优秀以外,按合格等次计分。

  2.任职经历6分。以近3年(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在乡镇的任职(报组织备案)情况为准。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每满1年计2分;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每满1年计2分,任中级职称的,每满1年计1.5分;任初级职称的(含初定职称)每满1年计1分。

  3.考察测评74分。

  (1)日常表现40分:a. 工作考核20分,以近三年的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分加县畜牧局对站上集体考核分按60%和40%计加。b.考察组评分20分,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沟通能力、适岗程度等。考察组根据座谈了解的情况,集体对考察对象近年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2)群众满意度评价34分。a.召开畜牧局机关职工会测评10分;b.本站职工、所在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部分科室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测评10分;c.局班子成员测评14分。

  4.荣誉奖励5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5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4分;获省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3分;获县级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2分。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量化考察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察结束后,量化考察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察分数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五)调动

  在笔试、量化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据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各遴选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在量化考察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