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大学教辅岗位、管理岗位招聘简章
5、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四)初步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学校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大学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考察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立4人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全面考察。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质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不适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召开党委会,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公示
拟聘人选将在内蒙古大学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学校召开党委会,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四)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纪律和监督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自治区教育厅 0471-2856911 2856813
内蒙古大学 0471- 4994292
十、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开招聘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二)面试结束以后因任何原因出现空额均不进行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咨询电话:0471—4992230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