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州市长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湖州市长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长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长人发〔2011〕12号)及《关于编报2014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长人社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我县县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http:///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长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长兴县常住户口(以2014年5月17日的户口为准)的社会人员;
3.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国民教育序列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事业人员的对象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2014年5月17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2014年5月17日)前取得;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以全日制学历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5月17日。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具体详见附件《2014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招聘单位根据教育部设置的有关学科目录结合岗位特点进行审核,并负责具体解释。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14年长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7日(周六)8:30-16:30。
报名地点:长兴县文化馆(长兴县台基路9号,农业大楼西侧)。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选择单位和岗位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所要求的执(职、从)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现场报名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应聘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岗位。
3.县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报名后增设技能测试环节(亚伟速录操作),符合速录技能岗位要求的方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3的取消招聘计划。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和写作,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可在2014年6月中旬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我县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报名表信息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七、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