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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民族大学人才招聘公告

2014-04-30 20:53:36事业单位101 收藏
  2014年广西民族大学人才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30日讯:广西民族大学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自治区党委组

  1.专业教师

  应聘专业教师的试讲、面试、综合考核等考核工作由本学院招聘考核小组负责。

  (1)笔试

  应聘马来语和舞蹈编导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参加应聘单位组织的笔试。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程序。

  (2)试讲

  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试讲应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等技术性、表演性较强的课程试讲,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后执行,但调整、修改后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须定好题目及评分标准,不允许自由提问。

  (3)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核小组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可当场进行面试提问。提问可围绕应聘人员对本专业、本课程的教学设想、自身的学术科研经历、获奖情况以及科研发展设想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4)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由各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5)体检

  通过综合考核的应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6)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试讲、面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广西民族大学教师试讲评议表》、《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考核组评议表》、《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成果汇总表》和应聘材料等。

  2.辅助专业技术人员

  (1)笔试

  应聘法学院和后勤管理处的辅助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应聘单位组织的笔试。应聘其他辅助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技能考核程序。

  (2)技能考核

  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技能考核结束后,技能考核成绩将在5个工作日以内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3)面试

  根据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分组进行。每组面试考官设7名,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校外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7名考官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4)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5)体检

  通过综合考核的应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6)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技能考核、面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三)应聘管理人员考试程序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程序,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每组面试考官7名,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校外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7名考官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者签名确认,并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2.综合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综合考核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3.体检

  通过综合考核的应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4.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