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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4-04-29 15:20:38事业单位203 收藏
  湖南省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湖南省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精神和我省实际,(http:///hunan/)现将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4年全省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长沙市105名,衡阳市80名,株洲市60名,湘潭市60名,邵阳市50名,岳阳市60名,常德市70名,张家界市50名,益阳市75名,郴州市80名,永州市70名,怀化市80名,娄底市60名,湘西自治州100名。各市州选聘计划,原则上按男女各占50%比例把握。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普通高校201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和 “985”、“211”高校以及农村基层急需专业的优秀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选聘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一线去,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身体健康。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的在线报名系统,按志愿分市州定向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所报考市州的党委组织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侧重农村基层实用知识。笔试科目设一个科目。

  4、面试。在7月进行,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按照选聘计划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暂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以及经就读高校党组织审核、盖章的《湖南省2014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该表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报名系统中下载)到所报考市州的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5、体检。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按照要求进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大学生的德才表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方面的情况。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选聘市州组织部采取实地考察或函调方式进行。负责考察的党组织要认真填写考察鉴定表(《湖南省2014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察鉴定表》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并在考察鉴定表末尾签具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备选聘单位进行核查。

  7、预录。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预录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审核。如需要跨地区调剂,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市州录取情况进行调剂。

  8、公示。省委组织部将审核合格的对象在《湖南日报》、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统一进行公示。

  9、决定聘用。公示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根据省委组织部审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安排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并安排3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经双向选择,再签订正式合同。签订正式合同后,3个月试用期计算到在村任职的服务期内。如选聘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培训上岗。决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培训,培训后到岗上任。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如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1年以上,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中共正式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可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聘期原则为3年。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凭卡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3、在村任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4、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符合选调生报考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定向考录。

  5、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推荐,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考录。

  6、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聘期考核合格、聘期满后解聘的大学生村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并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