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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招聘公告

2014-04-28 16:33:19事业单位198 收藏
  2014年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8日讯:为充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

   2014年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8日讯:为充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共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具体招聘计划安排如下: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备注

  一线执法协管员15 男性

  一、 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 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专业不限;

  4.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下列情形均为体检不合格:

  (1)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

  (2) 色盲,色弱;

  (3)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4) 纹身;

  (5) 肢体功能障碍;

  (6)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7) 身高不低于1.75米;

  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6号)执行。

  5. 报考人员应为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经济开发区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和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发布招聘简章

  泰兴经济开发区在报名前和报名期间,分别通过新闻媒体、泰兴人才网和报名现场公告栏等向社会发布《泰兴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公开招聘协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等招聘信息,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处,接受考生咨询。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明;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4日——4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服务中心201室组织人事科。

  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按照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进行报名,并填写《泰兴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各占5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资料:2014年泰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照岗位招考名额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泰兴经济开发区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核。

  (六) 聘用审批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用工关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 人员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参照泰人发[2009]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月均收入不低于2000元。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 本简章由泰兴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23-87609820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609800

  附件: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