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省直党群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甘肃省省直党群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8日讯: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省直党群部门所属1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应聘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大专)毕业生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执行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学历的年龄要求。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在2014年5月6日至5月15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网上公布)和招聘岗位条件。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两天之内,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通过与否的结论。资格初审未通过的,须向考生说明原因。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应于提交报名申请的两天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5月16日前每天8:30至18:00登录缴费页面,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发放准考证。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印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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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
省委党校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具体招聘办法由省委党校制定。其他岗位招聘采取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进行。
四、笔试
笔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题科目及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确定。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个别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商省委组织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笔试前通知应聘人员。
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列表,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了笔试最低分数线的岗位,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信息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而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且有异议者,经本人申请,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重新选择一家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需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学等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有关信息及笔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等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甘肃组工网、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或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十一、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招聘工作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4、招聘公告除在本报公布外还将在甘肃组工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