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绥阳县外宣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遵义市绥阳县外宣中心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6日讯: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由县外宣中心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组织招聘本单位事业工勤人员。现特制定《绥阳县外宣中心招聘事业工勤人员的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及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
绥阳县对外宣传中心,1名,事业工勤人员(具体负责报纸编辑排版、文字校对、版面设计等)。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6.年龄:25周岁以上(1989年4月2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7.有在县级外宣中心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8.限本县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招考简章
4月中旬,通过绥阳门户网(www.zgsy.gov.cn/)发布招考公告。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外宣中心负责,报名地点设在绥阳县外宣中心。
(一)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4日—27日(早上8:30至下午5:30)
报名地点:绥阳县外宣中心(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5楼)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在县级外宣中心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外宣中心招聘事业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职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内容: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知识。
(三)分值构成
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招聘职位的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报考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3:1,可按照特殊岗位的要求,采取1:1或2:1的比例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则重新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按新《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执行(试行)》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人社局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职人员在考核(政审)期间不能如实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