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2014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6日讯: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12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2号)精神,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4年,我省“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设在茶陵等70个县(市、区),招聘岗位共9318个,其中,初中岗位招聘3015人,小学岗位招聘6303人。各设岗县(市、区)的岗位设置及数量统一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具体情况请查阅《2014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截止2014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任教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可以报考科学、劳动技术、科技活动任教岗位; 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生物的,可以报考生命与健康常识任教岗位; 任教学科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可以报考心理教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的,可以报考体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的,可以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任教岗位。
5.报考特殊教育学科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应是特殊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般可不受限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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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6日8:00至4月28日22: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湖南省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和《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具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要求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
2.报名人员须上传一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照片文件小于100KB)。
3.报名人员从《2014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一个岗位作为应聘志愿。志愿征集栏设“参加”和“不参加”两个选项,由报名人员自主选择填报,但只能二者选其一。
4.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5.填写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并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纸质表1份)和《资格审查登记表》(纸质表1份)。应届毕业生提交《报名登记表》给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往届毕业生提交《报名登记表》给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6.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拟于4月30日启动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信息初审
省教育厅依据招聘办法和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5月6日公布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确认
拟定于5月上旬进行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现场确认,由其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携报名人员全部材料到现场资格确认地点统一办理。
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原件);
2.《报考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同时按如下三种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