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长岛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5月24日上午:8:00—10:00
专业基础知识(教育类,会计教师、烹饪教师除外)
2014年5月31日上午:8:00—10:00
专业基础知识(卫生类)
综合知识(专业类)
2014年5月31日下午:3:00—5:00
综合知识(综合类)
2、笔试科目
(1)教育类笔试科目专业课基础知识一科,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其中,会计教师主要测试《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经法规》等会计专业知识;烹饪教师主要测试《烹调技术》、《原料知识》、《成本核算》、《原料加工》等烹饪专业知识。会计教师和烹饪教师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一科,合并专业命题,主要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
(3)专业类、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主要内容为法律常识、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
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各类考试分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计划在5(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6(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电视播音员、编辑记者、群众文艺辅导员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
2、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长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毕业生,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及就业推荐书;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所经历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满足招聘年限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工作年限按实年计算,截至日为2014年7月底。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报名时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人员,必须出具录用或聘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发生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免缴面试考务费。
(三)面试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进行,综合类采取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卫生类、专业类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其中文化馆群众文艺辅导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评方式进行。教师类采取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测评与试讲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其中会计教师、烹饪教师面试分为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是实际操作能力,会计教师主要测试内容为会计电算操作;烹饪教师主要测试内容为食品雕刻及盘饰、热菜烹饪等。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会计教师、烹饪教师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教育类按笔试、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会计教师和烹饪教师按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评成绩3:4:3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卫生类、专业类、综合类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电视播音员、编辑记者、群众文艺辅导员岗位按笔试、面试3:7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面试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体检考核按招聘岗位计划在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如等额体检考核人员通过体检、考核、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则不再对本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办理聘用手续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