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招考信息 >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4年枣庄滕州市柳琴戏研究保护中心招聘简章

2014-04-25 15:43:02事业单位195 收藏
  2014年枣庄滕州市柳琴戏研究保护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5日讯:为了更好地传承保护柳琴戏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滕州市政府批准,现将

   2014年枣庄滕州市柳琴戏研究保护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5日讯:为了更好地传承保护柳琴戏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滕州市政府批准,现将2014年滕州市柳琴戏研究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计划招聘6人,其中柳琴戏男演员2人、女演员2人,柳琴戏演奏员2人。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艺术类;

  3、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4、在柳琴戏专业剧团具有从事柳琴戏表演或柳琴戏器乐伴奏6年(含)以上工作经历(需出具原从业单位书面证明,并附工资收入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为正式工作人员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1日—5月13日

  报名地点: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善国北路38号)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证明、工资收入证明、获奖证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报名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滕州市柳琴戏研究保护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包括行当、曲目名称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等。由市招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负责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测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柳琴戏演员

  分基本功和短剧2项测试,其中基本功成绩占权重40%,短剧成绩占权重60%。基本功测试,时间限定6分钟以内。短剧测试(须含唱、道白、表演;须彩扮;是否有助演自定;自备伴奏带,CD或MP3格式),时间限定12分钟以内。

  (2)柳琴戏演奏员

  分自选曲目和规定项目2项测试,其中自选曲目成绩占权重70%,规定项目成绩占权重30%。自选曲目:时间限定8分钟以内。规定项目:由考评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行当制定相关测试内容,由应聘人员随机抽取现场视奏,时间限定6分钟以内。

  具体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费用:每人70元。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柳琴戏演员按短剧成绩、柳琴戏演奏员按自选曲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核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由市招考办公室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2-5514925 5888522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