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4)体检、考核
时间:7月15日前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根据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应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情况等。
“两项计划”人员一并纳入体检、考核。
(5)公示、聘用
时间:7月底前
考核合格者按选聘计划的1 :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和替补人员,并在所辖门户网站和温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
四、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不再续聘。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劝退。
2.补贴标准按省有关规定落实,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4.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5.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两项计划”人员(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的聘用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2.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替补说明:考核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不足本岗位计划数的,可以从其他岗位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本县(市、区)聘用不足的,可以从其他县(市、区)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是否从其他县(市、区)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由相关县(市、区)决定。
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聘考试辅导培训班。
5.咨询电话(见附件3)。注册及报名等技术操作事项请直接咨询报名系统网站电话。
附件
1、2014年温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计划一览表
招聘 地区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选聘条件 | 专业要求 | 政治面貌 | 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 备注 |
鹿城区 | 11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择优选聘岗位 |
21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 涉农类专业(具体见附件2) | 中共党员 | 应届生须为鹿城区生源,往届生须具鹿城区户籍 | 公开选聘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