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明市清流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三)面试工作及有关要求:
1. 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紧缺急需专业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前对入闱面试的人选(含紧缺急需专业)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到清流县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通知的时间内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方法进行。
2.入闱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向清流县公务员局(电话5338012,传真5323377)书面报告,提交放弃面试声明,空缺的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该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我县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免笔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聘用。引进符合《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4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条件的人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紧缺急需专业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紧缺急需专业考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聘用人数的,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按面试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和《》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smrsks.com)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七)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经批准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属留学回国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属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生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smrsks.com)是招聘单位与考生的主要联系渠道,请考生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清流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股电话:0598-5338012,传真:0598-5323377,邮箱:qlxgwyjklg@163.com。联系人:赵艺林、张春花。
本公告由发布机关负责解释。
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清流县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