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绍兴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4年绍兴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http:///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4年省下达我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80名。其中,面向全国重点院校和涉水类专业择优选聘26名(其中涉水类专业16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1名(其中涉农类14名,城镇化建设类21名,电子商务类6名);面向我市“两项计划”人员定向选聘13名。具体选聘计划见附件。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所有热爱基层工作、热心农村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涉水类专业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不限。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绍兴生源或绍兴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生源地选聘岗位,已经落户人员报考户籍所在地选聘岗位(以区、县〈市〉确定生源或户籍所在地,市直选聘岗位对应的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与越城区相同)。
三、选聘方式与程序
择优选聘不设笔试,以面谈方式进行;公开选聘须进行笔试及面试;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我市“两项计划”人员无须考试,直接经体检、考核予以聘用。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4月25日9:00-5月5日17:00
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参加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6日-5月6日
各地根据选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初审的可在5月5日24: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缴费
时间:4月26日9:00-5月7日12:00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公开选聘笔试人员须缴纳40元考试费。通过资格初审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4.择优选聘
(1)资格复审
时间:5月10日9:00-17:00
凡报名择优选聘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绍兴市镜湖新区溢香街1号)参加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当场发放面谈通知书。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面谈
时间:5月11日9:00开始
面谈一天内完成,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谈不合格不参加体检、考核)。面谈地点设在市区。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时,相应核减选聘数。
(3)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
时间:5月30日前
各地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经体检、考核后,确定择优选聘人选,公示7天后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聘用工作可与公开选聘同时组织。
5.公开选聘
(1)笔试
时间:6月8日上午9:00-12:00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全市统一设立考点。笔试科目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报考人员在6月3日至7日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6月13日全市统一对外公布。
(2)资格复审
时间:6月20日前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面试对象,并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报考A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各地自主确定。审查合格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
时间:6月21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由各地确定,一天内完成。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4)体检及考核
时间:7月15日前
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由各地自行组织。
(5)公示及聘用
时间:7月底前
体检、考核结束后,各地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市本级聘用工作由市直开发区负责;各区、县(市)聘用工作由各区、县(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