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庐江县基层镇财政所招聘公告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4:6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自主择岗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自主择岗。
自主择岗是指根据公布的招聘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分组自主选择单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岗。
(七)聘用
1、自主择岗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新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新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6、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五、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88009(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附:
1、招聘岗位计划表
2、报名资格审查表
网站查询: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