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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黎平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04-24 19:10:31事业单位128 收藏
  黎平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专业测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2.部分定向招聘乡土医师的岗位,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占1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10%;定向招聘乡土医师岗位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占90%,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占1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90%+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成绩×10%;

  3.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工勤编制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4年5月1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9.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黎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黎平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