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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黎平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04-24 19:10:31事业单位128 收藏
  黎平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5月20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7:00

  (1)资格初审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4年5月1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4年5月1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5月1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4年5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12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5月28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费: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收取100元;

  4.现场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考生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所报岗位要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初中)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或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证号码或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5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4年5月12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须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4年5月12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该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条件,须按要求真实清楚详细地填写《报名表》,不得隐瞒自己真实情况,如信息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如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本次黎平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与黎平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时间相同,请报考人员选择乡镇专项招聘或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经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了的考生不得再进行现场报名。

  5.现场报名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