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公告
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州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规定,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为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范围及条件见附表)。报考公务员职位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加公开考试录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参公单位职位人员应具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且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实际工作满2年以上;
3、除职位表有具体要求的职位外,其他职位年龄需在35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的除外);
5、具有职位表中明确的学历要求;
6、具有职位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④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未满一年的(试用期满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也不得报考);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黔东南组织工作网(http://www.qdnzzb.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4月25日9:00至4月2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x11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的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4月30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前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9:00至4月29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委组织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的报考人员,必须及时审核。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2014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六大类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而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有误的(姓名、身份证号等),须本人向遴选单位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及州委组织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4年4月2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4月29日15: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4月29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