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2014年县救助管理站招聘公告
砀山县救助管理站是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负责对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现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报名地点:砀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另交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签定承诺书。
4、缴费:报名人员可在初审后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进入面试的按每人80元收取面试费。
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于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砀山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缩减招聘人数。
六、考试事项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10:30《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在砀山政府网上公示。
3、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七、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卷面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面试分数设置为100分;总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各占40%合成。
八、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
九、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核结束后,在砀山县政府网公示7天。
2、聘用: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履行审批聘用手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拟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具体聘用岗位按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砀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8035637
砀山县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