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民族学院招聘公告
3.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六、考核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需进行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其他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只进行综合面试。
1.面试形式及考查内容
(1)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面试资料:2014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2)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
(二)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教学科研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七、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验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由学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二、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14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