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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宿州砀山县县救助管理站招聘公告

2014-04-24 18:44:42事业单位13 收藏
  2014年宿州砀山县县救助管理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3日讯:砀山县救助管理站是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负责对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县民政

   2014年宿州砀山县县救助管理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3日讯:砀山县救助管理站是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负责对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现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后待遇

  砀山县救助管理站为县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要求,本着“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接送。应聘人员被招聘后,县救助管理站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待遇将另行规定。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岗位数、类别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数共6人,为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招聘条件: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2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砀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另交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签定承诺书。

  4、缴费:报名人员可在初审后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进入面试的按每人80元收取面试费。

  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于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砀山县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缩减招聘人数。

  六、考试事项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10:30《综合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宿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资料:2014年宿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在砀山政府网上公示。

  3、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七、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卷面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面试分数设置为100分;总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各占40%合成。

  八、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

  九、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核结束后,在砀山县政府网公示7天。

  2、聘用: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履行审批聘用手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拟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具体聘用岗位按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砀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8035637

  砀山县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