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黎平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报考一个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岗位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考生报考岗位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23326(黎平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5—6221555(黎平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1.黎平县2014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代码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招聘条件 | 备注 |
黎平县教育局 | 黎平县高级中学 | 01 | 01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语文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语文教育 | 具有相应专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四中1人 |
02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数学教师 | 3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综合理科教育、数学 | 具有相应专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一中1人、四中2人 | |||
03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英语教师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英语、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实用英语、商务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旅游英语、外贸英语、英语翻译 | 具有相应专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四中2人 | |||
04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历史教师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历史学类;综合文科教育、历史、历史教育 | 具有相应专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三中1人 | |||
05 | 专业技术岗位 | 高中地理教师 | 3 | 本科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