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14年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4月22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了适应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定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教师职位1名,详见《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网站查询。
二、招聘对象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
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须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4月19日至1996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具体计算起始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的后一天)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所列符合。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活动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自2011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
(二)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直接到学院报名。
报名地址:起义路144号2号楼一楼大堂。
报名时间:5月12日至5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16:30。
报考人员须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填写《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广州中华文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鉴定证明(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等证书、简历和近期免冠2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
(三)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审核结果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考试。
招考职位的计划人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进行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将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四)打印笔试通知及准考证。
对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于资格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报名时填写的邮箱下载、打印笔试通知及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从事本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资料:2014年广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面试对象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5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位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包括面谈和试课,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知识的情况和判断、分析能力,以及展示与报考职位相关的技能等。面谈和试课的分值满分各为100分,面谈和试课分别评分,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40%和60%。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60%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内。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