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德福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三)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当年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5月14日-16日向福安市公务员局人才办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014上半年福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xls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