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4年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4年我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共306名(含民政局事业单位20名,昭山示范区卫生系统9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4年湘潭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天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3、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在网上如实填写湘潭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②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③为了稳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原则上不招聘本市所辖区范围内卫生技术在编在岗人员。如要求报考,需持原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方可报名。
④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四、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条件为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卫类岗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自愿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条件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不免笔试。
2、笔试
①医卫类岗位笔试内容:
按医卫人员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医卫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医学人文学和心理学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非医卫类岗位笔试内容:
报考财务人员、办公室干事、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员)类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占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服务品牌办干事、事业发展部干事、设备维护员、经济管理、医院管理类岗位的只考公共基础知识。
②笔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登录湘潭市卫生局网、湘潭人事考试网查询。
④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一般要达到5:1方可开考。对于低于此比例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资格审查
①资格审查由市卫生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参加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根据单位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②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③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递补人员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递补不超过两次。
4、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①面试内容: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为主,非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考查本专业技能为主。
②面试人员的确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a.免笔试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b.需参加笔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1:3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③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项请登陆湘潭市卫生局网查询。
五、体检
1、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免笔试人员,按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可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招聘单位不申请,也可以不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招聘单位不申请,也可不递补,由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数。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