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嵩明县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二)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拒报。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及嵩明县物价局滇发改费证字〔2011〕057001号收费许可证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时交纳笔试费50元,进入面试的每人每次收取50元的面试费用。
(三)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简章由嵩明县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67914846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嵩明县第四纪工委:0871-6792468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23537
3.《嵩明县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
嵩明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