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3名)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如等额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通过拟聘用公示并办理了聘用手续,则不再对该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办理聘用手续前,因拟聘用人员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从该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聘用主管机关按规定在栖霞市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栖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栖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腾飞路199号行政中心815室)办理派遣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栖霞市委组织部、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210043
监督电话:0535-5212981
3、《山东省栖霞市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
中 共 栖 霞 市 委 组 织 部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