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滁州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报名资格由县卫生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5月16日至5月17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9、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考试
1、考试形式与内容。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等,非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资料:2014年全椒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全椒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局网公布。
考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笔试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局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人事管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执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对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聘用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0550—5012990,0550—5039510)。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委托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度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