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友情提示】本次笔试设《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建议考生结合进行系统高效的复习。
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http:///liaoning/)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辽宁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招聘人数:3名。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
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政府法制网(www.lnlaw.gov.cn)公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2、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2014年4月17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照片、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4月17日至2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4]21号)。
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该招聘计划。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笔试
笔试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设《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笔试科目,笔试总成绩计算比例为5:5。笔试成绩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询。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划定。
4、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生应提供《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两年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应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核
全面考核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确定递补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8、公示、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24-86894718,024—86896566。
招聘专用邮箱: fzbyjzx@sina.com。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