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考聘简章
(二)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资料:2014年毕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四)面试科目:面试科目包括面试答辩和实践能力考察;每个面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各占面试成绩的50%。
(五)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考聘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并列,重新进行一次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四)体检在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五)在考聘方案规定的时间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在公开考聘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八、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拟考聘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影响聘用反映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注:由公务员岗位考聘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考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报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考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同时按有关党政纪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857—8248970(市第二纪工委)
0857—8233222(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二、咨询
考生咨询请到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226104;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857-8222297
附件:职位表.xls